公开征求意见!大连拟调整低保标准
公开征求意见!大连拟调整低保标准
公开征求意见!大连拟调整低保标准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(gōngkāi)征求
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(rényuán)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
生活(shēnghuó)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(de)通知》意见的公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(hé)市委、市政府有关保障(bǎozhàng)和改善民生的(de)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,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(shēnghuó)(shēnghuó)保障水平,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(fāzhǎn)水平同步提高,拟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(biāozhǔn)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(zhígōng)生活补助标准,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(yìjiàn),现将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具体如下:
2025年6月9日至(rìzhì)6月15日。
(一)信函:意见邮寄(yóujì)至大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,地址: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,邮政编码(yóuzhèngbiānmǎ):116022。
(二(èr))传真:0411-84342110。
(三(sān))电子邮件:dlmzsjc@163.com。
(联系人(liánxìrén):霍永伟,联系电话:0411-84342110)
征集部门: 大连市(dàliánshì)民政局
开始(kāishǐ)日期: 2025-06-09
截止日期(rìqī): 2025-06-15
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(shēnghuó)保障特困人员
基本(jīběn)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(jīngjiǎn)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
各区(qū)市县人民政府、各先导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有关部门(bùmén)、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(shěngwěi)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,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(chéngxiāngjūmín)人均消费支出相适应的调整机制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(gōngzuò)的通知》(辽民发〔2024〕18号)、《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(jīngjiǎn)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(zēngzhǎng)机制的通知》(辽民发〔2024〕2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(wǒshì)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市政府决定(juédìng)自2025年7月1日起,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(tèkùn)人员基本(jīběn)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(一)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(wèi)每人每月1011元(yuán)。
(二)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标准。普兰店区(qū)、瓦房店市、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(wèi)每人每月846元;其他地区(dìqū)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,为每人每月1011元。
(三)特困人员基本生活(shēnghuó)(shēnghuó)标准。全市城市集中(jízhōng)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022元;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15元。
(四)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(àizībìng)病毒感染儿童,下同)基本生活养育标准。全市集中、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,分别(fēnbié)调整(tiáozhěng)为每人每月3033元和2771元。
(五)60年(nián)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。1945年9月2日(rì)以前参加革命工作,原享受本人(běnrén)标准工资(gōngzī)100%生活费(shēnghuófèi)的(de)人员,每人每月(měiyuè)798元;1945年9月3日至(rìzhì)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,原享受本人工资70%生活费的人员,每人每月746元;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,原享受本人工资40%救济的人员,每人每月692元;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,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,每人每月638元。
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,所需资金由各(gè)地区财政承担,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各地区财政予以(yǔyǐ)补助。
(一)加强领导(lǐngdǎo),严密组织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(zhígōng)生活补助标准,是市委、市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(kùnnánqúnzhòng)基本生活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、完善(wánshàn)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,各地区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将提标工作作为保民生、保稳定的重要内容,精心组织(jīngxīnzǔzhī),周密部署,全力落实,确保此次(cǐcì)提标工作顺利实施。
(二)规范操作,加强管理。要认真做好(zuòhǎo)新最低(zuìdī)生活保障(bǎozhàng)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政策宣传、培训及审核确认工作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(dàowèi)。进一步做好档案的补充管理及数据更新工作,确保档案齐全、数据准确(zhǔnquè),管理到位。
(三)按期提标,确保落实。各地区要集中人力(rénlì)、物力(wùlì)、财力(cáilì),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落实,确保在7月份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。
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(gōngkāi)征求
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(rényuán)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
生活(shēnghuó)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(de)通知》意见的公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(hé)市委、市政府有关保障(bǎozhàng)和改善民生的(de)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,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(shēnghuó)(shēnghuó)保障水平,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(fāzhǎn)水平同步提高,拟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(biāozhǔn)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(zhígōng)生活补助标准,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(yìjiàn),现将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具体如下:
2025年6月9日至(rìzhì)6月15日。
(一)信函:意见邮寄(yóujì)至大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,地址: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,邮政编码(yóuzhèngbiānmǎ):116022。
(二(èr))传真:0411-84342110。
(三(sān))电子邮件:dlmzsjc@163.com。
(联系人(liánxìrén):霍永伟,联系电话:0411-84342110)
征集部门: 大连市(dàliánshì)民政局
开始(kāishǐ)日期: 2025-06-09
截止日期(rìqī): 2025-06-15
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(shēnghuó)保障特困人员
基本(jīběn)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(jīngjiǎn)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
各区(qū)市县人民政府、各先导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有关部门(bùmén)、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(shěngwěi)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,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(chéngxiāngjūmín)人均消费支出相适应的调整机制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(gōngzuò)的通知》(辽民发〔2024〕18号)、《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(jīngjiǎn)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(zēngzhǎng)机制的通知》(辽民发〔2024〕2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(wǒshì)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市政府决定(juédìng)自2025年7月1日起,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(tèkùn)人员基本(jīběn)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(一)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(wèi)每人每月1011元(yuán)。
(二)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标准。普兰店区(qū)、瓦房店市、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(wèi)每人每月846元;其他地区(dìqū)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,为每人每月1011元。
(三)特困人员基本生活(shēnghuó)(shēnghuó)标准。全市城市集中(jízhōng)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022元;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15元。
(四)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(àizībìng)病毒感染儿童,下同)基本生活养育标准。全市集中、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,分别(fēnbié)调整(tiáozhěng)为每人每月3033元和2771元。
(五)60年(nián)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。1945年9月2日(rì)以前参加革命工作,原享受本人(běnrén)标准工资(gōngzī)100%生活费(shēnghuófèi)的(de)人员,每人每月(měiyuè)798元;1945年9月3日至(rìzhì)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,原享受本人工资70%生活费的人员,每人每月746元;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,原享受本人工资40%救济的人员,每人每月692元;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,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,每人每月638元。
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,所需资金由各(gè)地区财政承担,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各地区财政予以(yǔyǐ)补助。
(一)加强领导(lǐngdǎo),严密组织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(zhígōng)生活补助标准,是市委、市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(kùnnánqúnzhòng)基本生活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、完善(wánshàn)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,各地区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将提标工作作为保民生、保稳定的重要内容,精心组织(jīngxīnzǔzhī),周密部署,全力落实,确保此次(cǐcì)提标工作顺利实施。
(二)规范操作,加强管理。要认真做好(zuòhǎo)新最低(zuìdī)生活保障(bǎozhàng)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政策宣传、培训及审核确认工作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(dàowèi)。进一步做好档案的补充管理及数据更新工作,确保档案齐全、数据准确(zhǔnquè),管理到位。
(三)按期提标,确保落实。各地区要集中人力(rénlì)、物力(wùlì)、财力(cáilì),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落实,确保在7月份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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